政府籲善豐業主積極考慮透過司法程序追討賠償

2014-04-15

【特訊】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跟進小組表示,透過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查明事實、解決糾紛、追究責任,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隨著有關善豐花園事件的兩份技術調查報告及對相關承建商和指導工程技術員的行政調查結果已公佈,相信已具備條件向責任人提起司法訴訟,追討相應的賠償,呼籲小業主以積極態度應對。至於現時由政府墊支的小業主安置費用,如小業主最終決定放棄向責任人追討,政府也會研究透過各種方式作出追討。

維護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善豐花園事件發生以來,小業主一直要求查明事件真相,追究責任人,討回公義,對此政府及社會皆給予支持。因此政府先後委託香港大學專家、澳門大學聯同台灣大學的專家學者完成兩份獨立技術調查報告,並由工務部門開展行政調查。透過技術調查和行政調查,找出了事件的原因,並指明了責任人。

對於有善豐花園的業主代表向傳媒表示,由於擔心有風險而不打算透過司法訴訟追究責任人,跟進小組認為,善豐花園事件雖然在重建方面目前有了進展,但是有關人士及團體所墊支的重建費用,以及政府墊支的安置費用,應該透過司法訴訟向責任人作出追討。此外,雖然政府委託的兩份調查報告找出了事件的原因,但是無論是事件的責任人還是小業主本身都表示不認同報告的結論,因此也應透過司法訴訟澄清事件的真相,對社會和公眾作出交代。

透過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查明事實、解決糾紛、追究責任,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政府希望善豐花園的業主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共同維護澳門社會的法治和公義。

訴訟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跟進小組認為,透過司法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受《基本法》保護的居民基本權利。需要澄清的是,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有關五年維修期的條文,意指承建商及指導工程師在該樓宇發出入伙紙後的五年內,負起該樓宇的安全及堅固條件的責任。換言之,五年後,倘證明到該樓宇出現問題且屬可歸責,仍可透過司法訴訟追究責任人。

澳門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一個基本原則是“訴訟平等”原則,在法律界熱心人士的支持及司法援助制度的輔助之下,毋需擔心在訴訟上會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司法訴訟能否勝訴取決於多方面,首先是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其次是訴訟方式是否恰當,但原告的積極性和決心也十分重要。跟進小組重申,即使行政處罰的時效已過,並不代表無法展開民事追討;即使提起司法訴訟,也不代表必須等到訴訟完全終結後才能啟動重建工作。

政府將就所墊支費用進行追究

對於政府現時透過社會工作局以津貼的形式所墊支的小業主安置費用,如小業主最終決定放棄向責任人追討,政府將會研究透過各種方式向責任人追討有關支出,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

因此,跟進小組呼籲小業主,繼續按照小業主代表於去年十月與行政長官會面時所達成的共識,即司法訴訟和商討重建雙軌並行的方向,開展下一階段工作,跟進小組必將積極依法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