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強制可入私樓查滲漏不可能

2014-04-16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成立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協調而成功輔助七千一百三十七宗滲漏個案的業主履行責任進行維修,成功率達七成二。多名議員反映,由於檢測人員不能進入單位內檢測,影響個案的解決,促修法,賦予聯合處中心法律權力,解決滲漏個案。

《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建築應五年檢測一次,議員麥瑞權反映,財政局大樓、融和門等都出現石屎碌落私事件,加上市民日常面對樓宇滲漏水等問題,都帶出應盡早立法,強制五年驗樓一次,以及建議將樓宇維修基金伸建至驗樓和培訓相關驗測及維修人員。

多名議員反映,市民對於滲漏問題,不知向何部門投訴。又反映,由於不少個案中,業主不配合,政府人員沒有辦法進入單位,不能進行驗測,令維修工作一拖再拖。希望擴大聯合處理中心職能,強制市民配合,以便解決有關問題。亦建議可以擴大樓宇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令更多樓宇能受惠基金適用範圍。

工務局局長賈利安不諱言指出,強制要求業主讓工作人員進入私人單位內,是不具可行性。他指,過去有工作人員被業主毆打、恐嚇。而且,工作人員進入單位後,要由源頭處理滲漏,非議員所看到的,進入單位後查出滲漏源頭便完成工作。回歸前,工務局就數宗滲漏個案向檢察機關申請強制入屋但都不獲批。當局已經提出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擴大政府處理的權限。

對於驗樓,他指,現有《都市建築總章程》下,小業主可以要求政府派員協助驗樓,只要繳付相關費用即可。又稱,政府在處理政府建築物及私人樓宇的驗測安全上,一視同仁,目前正籌建殘舊樓宇電腦化系統管理,優化殘舊樓宇的行政處理程序。又認同,要推行三十年樓齡樓宇進行強制驗樓。

近期,善豐事件令人更關注到樓宇安全問題,鉅富樓、明興樓、福寧樓等都出現問題。賈利安指,該三幢樓宇是由於地基結構問題引致傾斜,與善豐的問題有別。不過,對有意見指,要檢測與善豐兩間發展商及承建商所興建的樓宇,以策安全。賈利安指,由於善豐只屬個別事件,認為暫時沒有這個需要,否則會引起社會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