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告票已統一程序

2014-04-16

【本報訊】早前,審計署批評,相關部門對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和監管存在諸多問題,包括:治安警察局存在遺失告票的風險等。治安警察局局長馬耀權表示,已進行三方核對和每月隨機抽查等,若從中發現問題,該局會展開調查程序。

治安警察局局長馬耀權 (見圖) 昨日回覆直選議員梁安琪的口頭質詢時表示,根據資料顯示,該局今年二月總共發出了五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張違例告票,其中,約七成一是電子抄牌機發出告票數目,約一成八是手抄告票數目。由電子偵測系統,包括衝紅燈、超速、以及違泊偵測系統,發出的告票約佔一成一。

在手抄告票方面,治安警察局已統一各個檢控部門收發告票的程序。當警員落班時,要即時收回入更時獲派發的告票簿。各檢控部門便檢查、核對、記錄,當發現遺漏時,便會即時追查。各檢控部門亦需在翌日中午十二時前,把告票存根及相關記錄,交到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處理。

有別以往的大批量掃描,交通廳利用電腦逐張掃描告票,亦會將告票資料輸入 VC12 (機動車輛資料儲存系統)。最後,交通廳負責點算核查的人員,把各個檢控部門交回的告票記錄、電腦掃描的點算結果、V12 告票處理系統的數字,進行三方核對,確保一致無誤。

在電子抄牌告票方面,暫時未發現遺失的情況。因為,被檢控車輛的資料,會即時透過 3G 網絡直接傳送到 VC12,這可避免出錯的機會。馬耀權表示,該局也制訂了「審查機制」,每月隨機抽查告票,確保人員檢控的數目、掃瞄點算記錄,以及上傳到 V12 的記錄是一致的,若發現不一致,便會展開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