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與葡簽署移交逃犯協定

2019-05-17

【特訊】5月15日下午(葡萄牙當地時間),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及葡萄牙外交部長奧古斯托•桑托斯•席爾瓦共同見證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與葡萄牙司法部長Francisca Van Dunem代表雙方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移交逃犯協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並據此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移交逃犯協定》。

《移交逃犯協定》早於2019年2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前往里斯本進行雙邊技術會議時已經草簽,而協定的正式簽署標誌著有關磋商工作取得了圓滿成果。

上述協定具體落實2001年1月17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第四條規定,旨在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之間在移交逃犯領域的相互合作,加強打擊犯罪。

協定將自雙方收到對方已履行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序的最後一份書面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