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包圍香港警總

及涉襲警罪男子提堂

2019-07-06

【香港中通社7月5日電】一名31歲男子6月21日參與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期間,涉嫌襲警等行為,7月3日在旺角被警方拘捕,被控以3項罪名。案件5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到8月2日再訊。

被告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共3項罪名。控罪指他於上月21日晚上6時49分至8時之間,在警察總部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8名警務人員,損壞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向警員說粗言穢語及舉中指,並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員。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到8月2日再訊;他被拒絕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據了解,該男子外號“畫家”,中三輟學後開始靠賣畫維生;2014年曾積極參與“佔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