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314號
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外地僱員立會請願
職介費不應收
2019-12-07
【本報訊】政府提出的《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建議,職業介紹所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所定的首月基本報酬百分之五十。昨午向立法會請願的外地僱員基於國際公約和實際情況,要求刪除上述條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 (下稱三常會) 現正分析及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並在昨午閉門會見請願的外地僱員和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代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在會議後向傳媒表示,三常會稍後對請願方的意見得出取態後,將在請願報告內反映出來。
向立法會請願的外地僱員提出,職業介紹所收取的服務收費 (簡稱職介費) 往往令外地僱員被迫處於抵債勞動及強迫勞動的處境。對於立法會現正審議的《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建議,職業介紹所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所定的首月基本報酬百分之五十;請願的外地僱員表示,這會令他們處於抵債勞動。
請願的外地僱員也提出,職業介紹所不應向勞工收取任何職介費,這亦是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八十一號私人職業介紹所公約、第一百八十九號家務工的尊嚴工作公約、以及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一九九零) 所載的國際協約與原則。而且,職業介紹所未有為僱員提供合等比例的服務,所謂驗身、機票等費用,始終由僱主支付。
應刪除職介所收職介費條文
請願的外地僱員認為,應該刪除職業介紹所收取職介費的法案條文。並指出,現時,有職業介紹所扣起外地僱員的證件,時間長達數月,直至全數收取,金額為八千至逾萬元不等,外地僱員因怕「秋後算帳」而不敢舉報。
職介代表﹕僱主支付就沒問題
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代表歐陽廣球回應傳媒時宣稱,已呼籲業界不要扣起外地僱員的證件,因為,這是違法行為。並重申,很多外地僱員透過旅遊身份入境本澳,職業介紹所收取的可能是墊支費用。記者提出,若僱主支付,就不用職業介紹所向外地僱員收取?歐陽廣球回答:「當然。」並補充,僱主支付全部費用後,職業介紹所才安排外地僱員入境,便沒有相關問題。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向傳媒透露,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提出,希望將來的法律規定,全澳外地僱員必須經過職業介紹所入職,且接受職業介紹所提供培訓,令質素得到保障,職業介紹所也因此收取培訓及服務等費用。另外,黃顯輝表示,縱使外地僱員引用國際公約來要求刪除職業介紹所收取費用的條文,他們也知道,那些公約是不在本澳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