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20-01-14

昨日出版的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命令及一項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現簡介主要内容:

第1/2020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修改文本,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所指收益從多於一位僱主處獲取的第一組納稅人及不具備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二零一九年收益的M / 5式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