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潛逃港人』之一 

缺席聆訊75萬元保釋金充公

2020-09-16

【香港中通社9月15日電】涉嫌偷渡被內地拘留的12名港人之一、機械技工黃偉然,涉嫌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案件15日在香港粉嶺法院再訊,被告缺席聆訊被法庭充公75萬港元保釋金,拘捕令繼續生效。

29歲被告黃偉然,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烈性炸藥DNT。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獲保釋,條件包括交出現金60萬港元、以及3名擔保人各自提供5萬港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晚9時至翌日上午9時需要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等。

此外,被告還需在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的其他地方裝上閉路電視,讓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控方表示,被告自8月23日起沒再報到,違反保釋條件,申請將被告的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金充公,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的拘捕令繼續生效,拘捕後不准擔保。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8月22日早上6時左右離家,當日亦是他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警員到其住所尋人不果,只在睡房發現一封由被告留下的信。法庭於8月26日發出拘捕令,並在兩日後得知被告因涉嫌偷越邊境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