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港男擲汽油彈判囚42個月

2021-04-14

【香港中通社4月13日電】在2020年3月向新界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的一名62歲香港男子,4月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2個月。

被告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已於12日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李慶年13日判刑時表示,被告在凌晨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因此被告的行為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被告投擲的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有機會引起爆炸;而且被告用鐵線鎖上鐵閘,會增加居民難以逃離現場的風險。

李慶年表示,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是嚴重罪行,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2個月。法官指出,向警員及其家人復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建議被告“化戾氣為祥和,才可心中平安”。

判刑後,香港警務處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陳安蓓在法庭外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反映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以及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刑期亦相當具阻嚇性。本案涉及使用汽油彈,無人受傷只是因為幸運;被告自私的行為罔顧他人安全,影響住在警察宿舍的大人和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