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可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019-01-11

【香港中通社1月10日電】中國教育部10日公佈一則文件,宣佈符合相應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可申請參加考試,以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近日,中國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下發通知,宣佈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該通知介紹,港澳台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通知提到,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中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港澳台居民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函件等便利。此外,港澳台居民申請教師資格,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

通知還指出,港澳台居民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於去年8月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辦法》),宣佈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依照《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辦法》指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者可在內地(大陸)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等權利;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