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大樓因地震倒塌釀115死

建築師等4人判刑5年定讞

2019-02-22

【香港中通社2月21日電】台北消息:台南市維冠大樓2016年因為南台灣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維冠大樓設計部經理、2名建築師及1名結構技師二審均被判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下同),但4人提出上訴。2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南市維冠大樓在2016年2月6日南台灣里氏6.6級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維冠公司負責人等5人一審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同樣判處5年徒刑。

二審判決指出,建商為了節省成本,梁柱設計強度不足、連接的大梁改小梁、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等等,致維冠大樓耐震力不足。2016年南台灣發生大地震,大樓瞬間倒塌。

二審審酌被告的過失導致維冠大樓倒塌,被害人家園全毀,被告過失情節雖有輕重,但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度也僅有期徒刑5年,罰金也僅9萬元,即使量處最重刑仍嫌不足,因此全數判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

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放棄上訴,二審定讞。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結構技師鄭東旭4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依卷存證據資料,詳細敘明判斷理由,與經驗法則、邏輯法則及證據法則無違背,當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