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團不滿同婚專法草案不排除抗爭

2019-02-22

【香港中通社2月21日電】台北消息:針對台灣“行政院”出爐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反同婚團體21日認為內容傾向於以《民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漠視“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公投結果,不排除發動大型抗議活動。

“行政院”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法案還需送“立法院”繼續審議。雖然名稱不涉及“婚姻”字眼,但內容包括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中獲得相同保障。

反同婚公投提案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指出,公投結果反映的是全民對於婚姻定義限於一男一女的期待,民進黨的草案內容卻挪用《民法》,根本是為了選票考量的政治操作,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

聯盟並提議,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才符合民意,包括對於同性二人相互間的身分關係與法律稱謂明訂為“同性家屬”,允許可組成家庭,但不發生婚姻關係,也不及於親子關係,不列入收養制度。

另一個反同婚團體護家盟則指出,該草案內容等同於認可同性關係為婚姻,破壞婚姻定義,原本反同婚團體一再強調不碰《民法》,“行政院”卻漠視公投結果。

護家盟代表張守一表示,他們對該法草案的法律名稱尚可接受,因為名稱至少避開“婚姻”或配偶等字眼,不過對於同性伴侶也可相互繼承、繼親收養有疑慮,如果關係法制化,財務繼承自然無法抗拒,但雙方的親屬家人是否接受,恐有爭議。

另一方面,支持同性婚姻的伴侶盟對於草案表示基本滿意,但認為仍有些許地方可以討論,例如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以及草案規定同性伴侶年滿18歲才能結婚、而異性戀女性16歲即可結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