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促推動殘疾人融入就業市場

2014-02-06

【特訊】議員高天賜提出書面質詢,建議立法界定殘疾和無行為能力人士。他認為,本澳對殘疾人士仍存在偏見,在負面標籤下被社會排擠。高天賜促請當局規範設置殘疾人士通道、設立制度聘請殘疾人士擔任公職,以及要求博企聘用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

其書面質詢如下﹕

「近日,社會工作局局長承認正全力推動殘疾人士融入就業市場。然而,面對社會仍然標籤殘疾人士,對他們並不了解、無能力解決他們的問題、以及無為他們確立融入社會的最低條件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投入的力度還是極不足夠。此外,最大的問題是人們對殘疾人士存有偏見,所以有需要加強教育和推廣,使人們知道殘疾人士是有條件從事工作,其他正常人有興趣做的所有事情殘疾人士同樣有興趣。為他們提供機會使其可以從事懂得和力所能及的工作就已足夠了。

另一近日討論的問題是殘疾人士普遍融入社會的問題。他們大部份從小就被社會各界標籤,被排擠於社會所謂的正常模式以外,形成一負面的標籤行為。

在澳門,殘疾人士被迫生活在建築物的障礙下,普遍缺乏公共交通工具、醫療、教育和公共行政等。這些標籤化的情況越來越多且延伸到就業市場,街道和家庭,為殘疾人士帶來痛苦、無法估量和很多時是難以彌補的身心創傷。

為了扭轉目前的情況,在公共行政招聘人員的閱考中,對於可由殘疾人士擔任的職位應確保殘疾人士有權報名參加,以及開考中應為殘疾人士預留一定比例的空缺。

在博彩承批公司和其他有一百或超過一百名員工的承批公司中,應有百分之二至五的職位由有能力的殘疾人士擔任。這些實質和有效的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殘疾人士真正有可能融入社會各階層。根據官方統計資料,目前在三萬五千多名公職人員的公共行政中只雇用了七十一位殘疾人士。

在歐洲和亞洲的很多發達國家的企業則聘用了較多的殘疾人士,主要是因為有專門的特定法律規定,企業和國家實體的工作人員中必須有最小百分之三至五為殘疾人士。

因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

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政府會否制定專門的法例去界定殘疾和無能力人士,以及在人行道、人行橫道、公共和私人樓宇、公共部門、商業場所、公共和私人停車場以及其他地方規範殘疾人士的通道?

二、政府會否採取立法措施設立一專門和獨立的制度以聘用有能力的殘疾人士在公共行政工作?

三、在修改博彩承批公司和其他公共服務的承批公司的合同時,政府會否要求他們有責任聘用一定比例的有能力的殘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