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不起訴 學社極失望

2014-02-06

【本報訊】去年,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分別檢舉司法警察局及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違法行為,最終,檢察院不予起訴。昨日,周庭希表示極度失望,他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向聯合國聲稱,檢察院等機構可以保障人權,但是,他覺得,檢察院反而幫警方找藉口,用其對法律的理解,支持警方的行動。

去年二月二十八日,社運人士利建潤在旅遊塔外向國家領導人請願,新澳門學社理事長、「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採訪時,被司警強行帶走及拘留,所攝錄的內容亦被刪除,其後,周庭希向檢察院舉報。

昨日,周庭希表示,檢察院在去年十月回覆:「即使該攝錄機出現損毀,按常理推斷,損毀很有可能是司警人員在旅遊塔外強行將周庭希帶返警署而意外造成。基於不涉及人為故意,事件明顯不構成『毀損罪』。此外,攝錄機不同於電腦系統,投訴人提出關於多項電腦犯罪的指控也明顯不成立。」

去年,立法會議員陳偉智就上述事提出質詢,檢察院認為這是不應該的。因為,在檢察院處理檢舉期間,該個案實際上進入司法範疇,屬於準司法個案。在尊重「司法獨立」的原則下,個案不適宜在立法會作公開討論。檢察院難以理解,身為理事長的周庭希,為何允許來自學社的議員提出口頭質詢。

對於檢察院的決定,周庭希稱:「極度失望」。他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之前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聲稱,本澳的檢察院、廉政公署等機構可以保障人權,所以,沒有需要按照「巴黎原則」去設立新的人權機構。周庭希說:「但是,這些事件很明顯是,我覺得檢察院根本反轉來幫警察找藉口,用其對法律的理解,去支持司警的行動。」他表示,不排除透過司法途徑跟進事件。

檢察院又認為,議員不應就上述個案提出口頭質詢,直選議員吳國昌指出,經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小心閱看後,議員們的口頭質詢才能上台,所以,絕對不存在觸犯立法會議事規則或三權分立,「可能檢察官一時不了解這情況」。他表示,仍會繼續提出這類口頭質詢,甚至動議辯論,「我們要身體力行做出來,證實不單沒有問題,而且是正確的」。

另外,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去年不接納周庭希的參選組別的部份政網,內容如下:「陳麗敏必須因長期工作無能而問責下台」以及「全面徹查前特首何厚鏵任內倘涉及之不正當利益或違法行為」。周庭希遂向檢察院提出檢舉,檢察院上月的回覆認為,選管會沒有對不同競選組別採取不同標準,明顯不存在處理不公情況,故是次檢舉欠缺刑事立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