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樓維修資助延長一年

2014-02-06

【特訊】為鼓勵及持續在財政上資助七層或以下、三十年樓齡或以上,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低層樓宇進行共同設施的維修工程,從而改善樓宇的環境衛生及減低潛在的安全隱患,特區政府透過第一六/二零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將《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由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起生效,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請個案達二千一百五十八宗,累計已批核個案一千九百八十六宗,資助金額逾二點三億元,反映計劃受到歡迎,亦達到預期的成效。

工程的資助範圍,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但樓宇停車場進出口閘門除外,最高可獲資助一萬五千元;第二類是維修或更換供電總設施,最高可獲資助四萬元;第三類是維修或更換供水總設施,最高可獲資助四萬元;第四類是維修或更換排污總設施,每宗申請接受一組或多組排污設施資助申請,每組排污設施最高可獲資助一萬五千元。

房屋局一直對《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之運作過程作出適時檢討與優化,包括簡化申請程序、制定格式化申請表格、訂定工程指引、評價標準、優化資助金額的發放機制及竣工證明書式樣、提高資助申請審批與執行的透明度,以及提高了抽查工程比率等,確保每宗工程申請合法、合理進行,從而確保公帑能得以合理運用與工程質量能得以保證。

欲了解有關內容,居民可致電二八五九 四八七五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零二號房屋局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