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馬年郵資標籤

2014-02-06

昨日出版的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份行政長官批示及一份行政命令,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一七/二零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馬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該批示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馬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資標籤,數量為七十五萬枚,面額包括﹕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第六/二零一四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月五至七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一六/二零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規定批給資助的申請須於核准該規章的行政長官批示生效之日起計六年內且須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遞交,即將該項資助計劃的有效期延長一年。

另外,特區公報印發一月廿七日第四期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一二/二零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