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涉黑案庭審第五日 祗承認「犯了窩藏罪」

2014-04-05

【中新社咸寧4月4日電】(記者 張子揚 艾啟平)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繼續對劉漢、劉維等3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漢在面對證人出庭作證時,對證言有異議。

咸寧中院4日晚間向中外媒體通報了庭審情況。據知,在對劉漢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審中,劉漢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另案犯罪嫌疑人田某4月3日下午出庭作證的證言進行質證,被告人劉漢、劉小平、蕭永紅對田某的證言有異議,其他被告人均表示無異議。控辯雙方發表了充分的質證意見。隨後,控辯雙方繼續就劉漢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其他被告人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劉漢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

咸寧中院稱,在3日的庭審階段,公訴人出示大量證據,從經濟特徵、行為特徵等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據湖北省官方媒體報道稱,物證展示階段,公訴人出示涉案的槍支彈藥等實物證據時,法庭寂靜無聲,就連辯護人也感到「震撼和震驚」。

中新社記者瞭解到,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涉案的衝鋒槍、「六四」式手槍、小口徑手槍、勃朗寧手槍等17支槍械,制式子彈、鋼珠彈2000余發,手榴彈等物證。

劉漢對窩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認,僅承認「出於親情,包庇過自己的親人」。劉漢辯稱,起訴書其他指控的所有事實均與其無關,祗承認出於親情犯了窩藏罪。

公訴人訊問,2009年「1‧10」槍案發生後,劉維逃跑期間,劉漢是否提供過資金給劉維。劉漢辯稱:「我祗是給劉維送過煙、茶葉和酒。劉維在躲藏期間,我去(窩藏點)看過劉維兩次,但這是為了勸劉維投案自首,我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窩藏罪。」

劉漢當庭承認,案發當年春節,家裡準備吃團圓飯時,公安部門正在傳喚劉維。「我以四川省政協常委的名義,給公安廳打電話,說劉維若與案子有關,你們就把他抓起來。若沒有關係,你們就放他回家來吃飯。然後劉維就回來了。」

公訴人問:「打電話多長時間後劉維回的家?」劉漢答:「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劉維就回了家。」劉漢辯稱,「我不知道親人間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這是包庇罪,我就不會去(看劉維)了」。

公訴人提及的2009年「1‧10」槍案,是指2009年1月10日發生在四川廣漢的那起震驚全國的街頭槍殺案——劉維指使手下袁紹林、張東華將他們的「眼中釘」陳富偉在一間茶舖前槍殺。

光天化日下的慘劇在四川省內掀起軒然大波,從2013年3月起,公安部直接指揮北京、湖北、四川多地警方聯手作戰,歷經10個月艱苦偵辦,這起代號為「1‧10」的專案成功告破,也就此掀開了這一近年來最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廬山真面目。

據檢方指控,劉漢在長達10多年裡,涉嫌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數十起,造成9人死亡,9名被害人中有5人是遭槍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