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禁毒法》須加強刑罰宣傳

2019-06-27

【正視聽】兩名各十三歲及十七歲由港來澳青年,收取一千五百元報酬而為毒販運送毒品到澳,早前被司警拘捕。販毒集團利用青年,尤其是十八歲以下人士跨境運毒來澳,已非首次,而且自新《禁毒法》生效後,未有遏止。暑假將至,警方應尤其加強青少年宣傳,讓青少年了解相關刑罰,勿讓青少年成為販毒集團的運毒工具。

二零一六年至一八年,販毒罪案數字分別為一百四十九、一百二十六宗及一百一十五宗;在偵破的案件中,二零一六年涉及香港居民的販毒案件有二十八宗、一七年為二十四宗,一八年為四十六宗,分別有三十五名、三十二名和六十三名香港居民被捕。跨境販毒案屢禁不止,有議員提出,由於澳門販毒罪年期比香港及內地低,加上澳門的毒品黑市價鄰近地區高出一至三倍甚或不等;交通便利、漥地效應加上利潤較高,販毒集團不惜挺而走險,更利用青少年作為販毒、運毒工具。近年,不論香港和澳門,都有揭發販毒集團利用青少年,提供支付運毒目的地的酒店、食宿和現金報酬,吸引青少年將毒品運往當地,也有不少利用港澳一水之隔的便利,利用香港青年運毒來澳。

新《禁毒法》提升了販毒罪刑期下限,由三年改為五年,最高刑期十五年不變,過去持續有意見建議提升刑罰,保安當局對於提高販毒刑罰表示持開放態度。青少年可能未能知悉,違法的嚴重性及相應處罰。又或販毒集團利用甜言蜜語,例如刑事歸責年齡、容易「過關」、容易賺快錢、朋黨共同犯案壯膽,利誘青年成為他們的淘利工具。

暑期將至,是青少年最容易受到毒品引誘的季節,考慮到澳門是毒品的運送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執法部門除了要加強對本地青年的宣傳,應該加強與鄰近地區的宣傳,尤其是與香港警方、出入境部門共同合作,在香港的媒體、口岸和澳門口岸,利用網上媒體、平台等、宣傳澳門販毒和運毒的刑罰,教導青少年拒絕毒品和建立守法意識,得悉相關刑罰,以及學會抗拒誘惑,勿因一時貪念、搵快錢而斷送一生前途。

--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