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良冀清晰社屋申請特殊情況

2019-06-27

陳家良

【特訊】昨日(26日),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對社屋法法案進行了討論,並就社屋申請年齡達成共識。對於家團申請維持年滿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 23歲,且取消工作須滿2年的建議,若有特殊情況及合理解釋,可向行政長官申報審批,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兼街坊總會副理事長陳家良贊同家團申請維持18歲,但對於例外情況的申報流程及審批則有憂慮,希望政府未來能加以清晰,同時,希望未來經屋申請年齡能維持18歲,避免一刀切將年輕人排除在外。

陳家良指出,過去社會一直有聲音認為一刀切調升社屋申請年齡並不合理,現時家團申請維持18歲,相信能更好地保障到這些家團的住屋需要;至於個人申請方面,從房屋局近期公佈的社會房屋申請審查情況來看,6349個社會房屋申請獲接納家團中其中一人家團佔2791戶,而18至24歲的家團數量佔791戶,這意味著18至24歲的個人申請者的數量不足700多戶,最多佔整體家團數量的12%,也就是說個人申請者可能更少,提出個人申請者須年滿23歲的建議也較為合理,而且針對有特殊情況的18歲至22歲人士也給予渠道接納申報,但始終並沒有確切的數字,希望政府未來能公佈更多的數據支持。再者,由於例外情況須由行政長官批示,社會不免憂慮行政程序繁複及過慢,以致影響申請人上樓進度,加上例外情況具個體性和特殊性,居民並不清晰接納的條件,因此,希望未來政府能對例外情況作出深入的解釋,釋除居民疑慮。

除此之外,立法會常設委員會亦正細則性討論《修改〈經屋法〉》法案,當中法案最初文本建議經屋申請年齡由18歲提升至25歲,他認為提升經屋申請人年齡的理據不足,建議經屋申請人維持18歲,讓這一年齡段的青年有申請經屋的機會。

最後,陳家良也希望當局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積極加快社屋建設進度,以便為引入社屋恆常化申請機制奠定基礎,從而解決居民長期對社屋的申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