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歲中學生縱火罪

被判18個月社會服務令

2020-09-17

【香港中通社9月16日電】(記者 劉夢婷)香港一名18歲中學生涉今年2月在旺角參與示威活動期間意圖縱火,早前被控並承認一項縱火罪,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今年2月29日所謂“8•31太子事件”半週年傍晚,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被告莊通才將一把破爛雨傘放入已起火的垃圾桶內隨後被捕。早前,被告承認嘗試加強火勢,其犯案行為亦被傳媒拍下。被告求情指,家中尚有半身不遂的母親需要照顧。

判刑當日,裁判官表示,感化報告與更生報告均顯示被告表現良好、有悔意,亦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無人因此受傷。考慮到被告仍需要為母親料理生活並上學,判處其18個月社會服務令。

控方指出,被告應賠償700港元給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作為涉案垃圾桶損失費。辯方律師表示願意賠償,但需一個星期的時間。裁判官認為,案情未寫明垃圾桶已損壞,且被告家中領綜援為生,母親不能工作,家中困難,可不予賠償。被告母親亦有出席法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