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介紹外商投資法草案

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產權保護

2019-03-09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 (中新社圖片/ 劉震 攝)

【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張子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8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他介紹,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草案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同時,草案設『投資保護』專章進行明確,其主要內容包括:

——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強化對制定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的約束。草案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