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山『亂象』誰之過?

2019-07-19

【正論】文化局十八日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該局已經在七月十五日就青洲山及修道院發的整改方面,發出了回覆期限為十天的強制性保養工程的聽證程式公函。並指出在聽證完成以後,該局將再發出公函,要求青洲山業權人即匯新發展公司在收到函件三十天內提交維修工程計劃,否則將會按文遺法規定,強制開展維修保養工程,維修完成後還要向業權人收取相關的費用。

無獨有偶,青洲山業權人匯新發展公司七月十八日也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樂見當局有關部門對青洲山的建設越來越積極主動,會盡全力配合政府當局的處理工作,但就指出不是該司沒有進行維護,而是青洲山修道院至今仍被霸佔和出租,令業權人無法履行應有義務。而且,該司早在二零一五年前已經上訴法庭,並在二零一五年法院一審判決中,明文著令佔用修道院之人遷出,但因其後對方上訴,時過四年之久,法院至今仍未作出判決。之所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是不希望承擔“莫須有”的罪名。

以上問題我想各位看官看了也是一頭霧水,筆者也是一樣雲裡霧裡,搞不清楚誰之過?問題有幾方面。其一、從匯新發展公司的陳述看,似乎該司早已經著手處理青洲山修道院的維修保養工程,而且已經上升到官司層面,一審判決後因為被訴人直接上訴,導致四年已久的官司仍然遲遲未得到判決,責任不在己。其二、既然青洲山業權人就青洲山修道院現住人員遷出問題仍在官司之中,從而令業權人無法進行實質性的工作,作為政府方面的文化局是否知道有這一個官司在審?產權清晰的情況下,四年之久的官司為何拖延這麼久仍未有判決?期間遇到如何棘手的問題能讓一個沒有業權糾紛的簡單官司變得如此不『簡單』?想必大家都好奇個中原因。

自廉署在今年六月份公佈經調查後的青洲山權屬問題,指出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以及地籍圖所劃定的土地範圍及面積,但對於青洲山地段的保育及規劃,政府專責部門未有嚴格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如此看來,青洲山的維護、建設可分兩方面進行開展,一是按文遺法的要求,將山上原有的、受文遺法保護的建築物等進行單獨的維護,至於最後的費用多少,希望當局能跟業主溝通達致雙贏。二是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規定,盡快落實最新的規劃發展藍圖,協調發展商做好規劃。至於那些被霸占的土地和房屋,在業權明確的基礎下,以釘子戶般的抗法,相信在法治社會的當今,檢察院和法院的行動應該是能更積極、更有所作為。

--沐雨